区块链的安全风险与国际监管趋势
其五,凡涉及证券性质倾向的通证风险更高,均属于严格监管范围之内。与“一刀切”模式不同,不少国家对ICO及其发行的代币进入类型化监管。国外这种监管模式对代币分类,不同情况的法规和监管政策各有千秋,在对高风险类型的通证(主要是具有证券性质的)提出高要求外,对其它类型的代币,一般都降低要求,从而鼓励行业创新。 其六,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,强化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商,并以此为基础,最终制定更为成熟的监管规则。在这方面,韩国的相应行业协会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。在2018年4月,韩国区块链行业协会为14个交易所制定了新规则。 此外,美国国会多次召开的听证会模式,亦值得我们重视。召开听证会的价值在于,通过充分论证或辩论,可以把立法机构、从业者以及研究专家的关注焦点和忧虑彻底表述出来,在论证过程中逐渐达成对同一问题的共识,这有助于最后形成的政策与法律不会过分偏离事实与时代趋势,使达成的政策或法律并非监管者一己之愿,有助于行业创新与控制风险,避免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。 最后,正确发挥司法指引的功能。区块链领域相关的法律远不完善,造成该领域缺乏预定规则,给相关人员的权益保护造成困境。因此,通过司法过程的个案处理,有助于为行业达成指引性功能,为后续规则的制定打下基础。 针对上述区块链国际监管通用规则为基础,笔者认为,未来区块链国际监管存在如下趋势: 首先,经济体量巨大的金融业发达国家(如西欧、美国或日本等),将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区块链领域的相关监管与立法,这将涉及非常广泛的领域,包括智能合约、区块链资产支付、比特币ATM机、区块链资产保险、区块链资产质押和借贷、区块链产权登记、区块链存证、挖矿、区块链资产征税、区块链媒体、虚拟货币交易、区块链资产ETF基金和区块链资产衍生品交易(期货合约),等等。当前,西欧、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机构历经多次调研、访谈和论证,紧密跟踪该领域发展,其监管与立法已经初具雏形。因此,这些国家的监管与立法将更加日趋完善和严密,利用监管空白获利的空间将越来越小。这些国家的区块链企业(如虚拟货币交易所)将跨国开展竞争,日趋白热化,服务水平提升,但盈利能力将下降。 其次,经济体量(以及空间面积)较小的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(如香港、新加坡、马耳他、百幕大和直布罗陀等),有着较强的危机意识,在这种有前景的新兴技术出现后,不约而同的力争打造区域性甚至全球区块链研发和产业中心,力争引领区块链发展潮流。这些国家或地区经济总量、市场空间和潜在投资人比较有限,加之监管机构采取内紧外松策略,使区块链相关风险外溢。因此,这些国家和地区以积极的姿态拥抱区块链,直接将之纳长效监管机制之下,相关行为将包括沙盒监管、发放牌照、鼓励银行为相关企业开设虚拟账户以及制定更多极其灵活的法律,比方税收优惠、某些义务豁免,甚至个别企业可以同监管机构协商设定特定的规则。由于风险外溢缘故,监管宽松,门槛将比前述经济体量大国要更低。 最后,有的经济体量大国人口众多,监管机构受维稳压力等因素要求,针对区块链金融相关领域采取一刀切式的禁令政策,鼓励“不发币”的区块链产业,比如联盟链或私有链,具体是与存证、溯源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结合。但公有链是区块链产业长足发展的主流,政府监管与鼓励的两难,使一些区块链企业表面不“不发币”,在各级地方政府力推下发展区块链,事实上却寻找业务关联方,在新加坡等地发币,力图切割风险,同时达到符合本国监管的基本精神。不过,随着国际监管趋势逐渐明朗,三至五年后,此种经济体量大国不得不正式将区块链纳入长效监管机制中,以谨慎开放的资态对待诸如虚拟货币交易所或ICO等等。但是,在这三五年内,国内一些企业将若临寒冬,有雄厚实力者,方见明媚春光。此类经济体量大国人口众多,特别是赌博(投机)文化浓厚。我们认为,未来合理的监管政策应该是循序渐进,一点一点逐渐放开,若抽丝剥笋,而非一步到位,以免对诸如币价等产生重大冲击,给许多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。 相关阅读: 对当前数字广告采用区块链的考察 区块链赋能未来数据安全新形态 (编辑:我爱故事小小网_铜陵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